案例:某旅游餐饮店拒不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案
案情概述:
察北管理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班工作人员在对辖区涉旅主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察北区某特色鲜肉烧烤店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未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及票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拒不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旅游食品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