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安全管理,提升发布信息内容品质,促进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安全性,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原则
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直各部门在本级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贯彻 "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的原则。
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发布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主管领导。信息发布单位撰写或采集的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党政办信息科签发完毕后方可上传至区政府网站。所有拟公开信息都需要填写《审核表》,并实行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员初审-信息发布单位主管领导复审签字-区党政办信息科签发-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员在本级平台自行发布的程序,《审核表》需要存档。坚决杜绝专题板块内容超期发布和错别字政治类表达错误。
三、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
区党政办信息科将对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直各部门本级平台发布内容定期抽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部门进行全区范围通报,同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