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北管理区2024年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关于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结合“争一流、当冠军”活动,加快推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进一步深化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关爱服务和保障,深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区划地名服务乡村发展特殊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广泛参与,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助力乡村振兴见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1、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精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家庭,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运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坚持动态更新、完善监测预警指标,及时开展预警处置。
3、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处置,积极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强化重点人群排查,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监测对象。
4、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履行牵头统筹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衔接,形成统筹社会救助发展的坚强合力,实现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
5、结合“争一流、当冠军”活动,创新救助领域改革事项,全面开展“物质+服务”多样化救助模式。
6、按照省定消费支出指导比例,合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7、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工作措施:
1、以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民生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制定扩围增效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入户走访,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纳入救助保障。
2、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各乡镇、管理处完善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录入。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培训,完成系统授权书补录。
3、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管理处每月汇同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监测和救助保障范围。按照省厅要求做好重点人群排查,每季度末完成预警人员信息处置。
4、各乡镇、管理处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等工作,积极加强部门工作对接,持续发挥困难群众协调机制,以政府名义适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形成工作记录;积极参与和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
5、深入开展“物质+服务”创新救助改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升供养服务质量。
6、制定我区“2024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文件,分档制定本区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合理确定档差,确保按时完成调标工作。
7、区民政局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根据困难程度,坚持动态增减救助补助资金,每月10日前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推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1、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残联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
2、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的基础上,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残疾群众形成合理的预期。
工作措施:
1、各乡镇、管理处每月对在册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如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进行核查。
2、做好每月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与殡葬火化、卫健系统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将死亡残疾人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对,停发死亡人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3、提供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给区社保局进行工伤保险护理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镇管理处进行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操作,对已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乡镇、管理处做好每月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与区残联发证系统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对残疾证过期、残疾证冻结、残疾证注销、户籍迁出等不再符合条件人员停发补贴。
5、每年组织各乡镇、管理处对在册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复核工作。
(三)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科室:老龄工作科)
支持我区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工作措施:
制定我区《2024年察北管理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方案》,由局专班工作人员、改造机构、乡村干部和社工等组成评估组进行入户评估,我局按照7个基础改造项目内容进行多方比价确定改造机构,根据每一户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协商确定改造项目,做到能改尽改、愿改尽改,按照一户一案建立改造档案。年底前,至少为老年人开展3项(含)以上基础项目改造,除基础项目外也可个人出资对其他项目进行改造;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且计划纳入2024年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认真核对、逐个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详细任务台账》,填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档案》等。
(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有力有效推进城乡三级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工作措施:
(一)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察北中心敬老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察北管理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区乡村三级信息平台,主要负责指导区域内养老服务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指导中心枢纽作用。
(二)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乡镇政府,建设“察北管理区沙沟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察北管理区宇宙营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乡镇、中心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为所在地和周边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三)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依托互助幸福院、村委会、活动中心等现有服务设施,在8个中心村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乡镇+村庄+养老服务站”名称,主要负责统筹管理村级服务站,服务设施功能的完善,为中心村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任务。
(五)做好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关心关爱服务。(责任科室:儿童福利科)
加大走访探视,全面建立台账,开展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证。
工作措施:
1、各乡镇、管理处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走访慰问,利用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人员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开展关爱服务。
2、我局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儿童基本生活。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及时进行认证,予以保障。
(六)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1、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2、鼓励乡镇、管理处利用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农村人情负担。
工作措施:
1、大力开展引导式宣传。从扩大正面宣传教育入手,着力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氛围,利用广播、文化墙、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区深入宣传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
2、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建立考核制度。将婚丧礼俗规范整治纳入各乡镇管理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年终进行统一考核评定,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促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带头模范遵守新规。将农村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考核范畴,把操办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将“两委”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重要履职情况登记内容,对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代表、委员,提请相应领导机构撤销其资格。各行政村、社区把婚丧礼俗整治纳入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七)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慈善作用参与社会救助。(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1、动员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困难群众帮扶等重点工作,促进帮扶项目落地落实。
2、发挥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服务弱势群体,指导做好慈善组织年报、信息公开等工作。
工作措施:
1、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等工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开展“千社助万户”专项帮扶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2、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慈善法》。 加强对新修订的《慈善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活动监管、年报年检、信息公开等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育幼、助残、助困等公益事业。
(八)提升地名服务水平。(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
着力加强乡村地名管理、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和乡村地名文化建设,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工作措施:
1、织密乡村地名网,加大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
2、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发展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推动乡村地名文化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
3、深入推进“互联网+地名服务”,持续提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优化升级,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机制。2024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的关键之年。各乡镇、管理处要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对照省、市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继续巩固深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农村重点群体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积极进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乡镇、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领导责任,按照省、市要求,专题部署,加强困难群众协调保障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细化分解任务,研究具体落实举措,完善工作台账,制定专项方案,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积极统筹乡镇、村力量,指导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估。对标国家、省后评估考核指标,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开展自查,深入问题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到位。区民政局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对各乡镇、管理处工作部署、台账资料、政策宣传入户走访等情进行督导、晾晒,确保年底省、国家评估取得好成绩。
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