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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5-27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投诉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北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一)电话:0313-5362996

(二)邮箱:zjkcbajj@126.com

(三)来访来函:北管理区黄山管理处政府大楼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发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投诉。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如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人员索要财物、乱收费、乱摊派等的,可以举报。

四、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一)有被投诉、举报对象具体信息。

(二)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现象、状态)发生的详细地点或部位。

(三)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发生在北管理区行政区域内。

(四)属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辖事项。

五、投诉举报内容填写要求

(一)投诉人、举报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投诉人、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具体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线索等资料。

(二)投诉人、举报人投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六、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和非信访途径事项,投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本单位不予受理。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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