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46条,为便于广大群众进一步学习、理解和应用,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将陆续推送详细条款,供学习理解。本期推送《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出版、报纸、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市、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内容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导读:这条规定,聚焦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这是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的治本之策。
本条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媒体在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文化建设和公职人员教育方面的职责,旨在提升全社会的基础安全素养。是从“人”的意识和能力这一根本因素入手,通过持续的教育和文化浸润,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最广泛、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