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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发布时间:2025-12-29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共646条,为便于广大群众进一步学习、理解和应用,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将陆续推送详细条款,供学习理解。本期推送《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状态;(二)岗位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四)个体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五)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操作规程。

导读:这条规定要求每一位一线操作员工,在每天开始工作前或每次上岗前,都必须执行一个标准化的安全检查程序。只有确认本岗位处于安全状态后,才能开始操作。这是一种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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